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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是外公的名字,外公并于2013年去世,其配偶健在共育有子女共6人(目前户籍记录为5人(4女1男),其中有1子出生于1951年卒于1963年系年幼死亡未有户籍登记、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2、房产于2011年动迁,现已办理完动迁手续未回迁。3、经配偶及其子女共同协商,同意将该动迁房产归属于其子所有并已签署文本文件。4、经公证处调档外公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得知外公在1953年2月登记的人事资料中显示其配偶名字及出生年月日有误(本名李X凤,档案记录名字李秀荣)、在1956年登记的人事资料中其已亡子名字有误(本名刘万利,档案记录名字刘X福)。因此未出具公证材料。5、目前外公家老邻居、家里老辈亲属、外公同事或亡故或已患病无表达能力,目前能找到的老邻居仅有1人(年龄83岁)外公亲妹妹1人(年龄71岁)与我母同龄的邻居1-2人(年龄58岁)以上均可出具证言(文字及视频资料)6、外公原单位不同意出具证明外公人事档案内所记录信息有误的材料,并我家人无法调取到外公的人事档案查看。7、外公户籍所在派出所、社区不同意出具证明已亡子的死亡材料请问将房产归属转移到其子名下通过诉讼程序办理需要如何操作和执行并解决如下问题:1、关于外公配偶(外婆)名字及出生年日期、夫妻关系的问题如何解决2、关于外公亡子名字及死亡证明问题如何解决

其他 2014-07-16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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