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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3月22号-24号旷工的,当时情况很特殊,没来得及跟领导请假。25号就去上班了,当时领导什么都没说,到了4月6号的时候,领导就叫我自己写辞职信,当时我没答应。到了4月7号,我就收到了辞退通知书了。后来我找领导谈。领导说开除是没有补偿的,还拿出公司规章制度给我看,上面写的是公司所有员工旷工三天以上,我不知道三天(含)以上和三天以上是否有区别,扣工资300远,并开除厂籍。我是2008年到该厂上班的,到现在都2年多了,从来不知道该厂有这样的的规章制度,也从来没有告知过员工,也没有贴出来过。等我旷工后,领导就把这个制度搬出来了。到现在4月21日了,我还没有拿到上月的工资,到长里去了,结果看到了我被开除的通知,请问辞退和开除的区别,那种对我们劳动者好点。会得到什么赔偿呢?

其他 2010-04-22 0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故旷工需达到法定时间才能开出,除非你知道相关规章制度。由此可见,你可以申请仲裁,得到相应赔偿。
  • 因你违反规定单位解除合同时不支付补偿。
  • 以下回答仅根据你提供的资料: 1.虽然你旷工的行为不妥,但是公司的辞退程序违法,因为你并不知晓该规章制度。 2.劳动合同法里并无辞退和开除的用语,只有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你也用不着考虑哪一种对你好点。 3.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领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既然有这样的规定,那就没有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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