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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在一家个人的公司工作,公司是济南的,我工作的地点是公司在潍坊的办事处。来公司的时候老板跟我说好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800,试用期之后是1200.我上班已经5个月了,工资还是原来的800,原因是公司进行改制,由原来的固定工资改成现在的基本工资加绩效(我是从4月25开始上班,公司改制是9.25日通知的,说新制度从9月份开始执行),这样是正确的吗??还有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任何的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我们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08-09-26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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