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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的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2012年在广州工作一年零3个月,后来调往天津,说是广州总公司和天津国企合资的分公司,从新和天津国企的法人《天津**集团的分公司董事长》签了一年半的合同,2014年底到期,现在两家公司7月25号要把天津的这个公司给关门了,要我们调回广州,回去工作还没有保障,请问我们不愿回去广州工作,公司有赔偿吗?

破产清算 2014-07-16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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