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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沐川县沐阳水岸1—1—7—2号买了一套商品住宅(82.18平米).在签合同时开发商早就在合同上填好了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也未告知我们可能会超出国家规定的3%.就在我们今年去拿房产证时开发商告诉我们.我的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多出了13平米.必须补交房款否则就不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想请问一下像开发商这种情况有没有违规.我是否可以退房和上诉.上诉理由为实际面积超出国家规定的3%.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是否有胜诉的希望!

其他 2010-04-22 0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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