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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2岁了,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已经走到离婚的地步了,房子是我在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购房合同日期是在2007年,房产证是2009年才办下来的,不知道会不会离婚有麻烦,另外女方提出离婚我是否还要给女方精神抚慰金等?我的房子怎么划分?女儿我可以坚持要吗?

离婚 2010-04-22 09: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你说的情况,那么房屋和你妻子没有关系。至于是否赔偿所谓的精神抚慰金(其实叫精神损害赔偿金),那要看双方是否有过错,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没有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女儿的直接抚养问题,如果双方都争要,那要看双方的具体条件,哪一方的条件对孩子的教育和生活更有利,就有哪一方直接抚养。
  • 你好: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是你个人财产,不分。你可以争取抚养权。可以不给女方抚慰金。
  • 你好,如果协议离婚必须要写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不需要。女方提出离婚你是否要给女方精神抚慰金取决于你是否有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女儿你可以坚持要。
  • 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应分割;抚养权可以争取。 协议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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