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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届的毕业生,在2014年5月与原单位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当时他们以要拿回去盖章为由当时没有给我到至今没有给我,后来又签了三方就业协议书也是两年的,后来我报到证要这个公司的章以及向她们要劳动合同,可是她们无故说我的合同只签了几个月的,就和我终止了合同,我要求她们给我开个离职证明或者解约函可是这个书面可以开一个,但是不给盖章证明。我的报到证上的公司也是这个现在都不能盖,人才市场也不接收我的档案,她们这样是不是违法了?能支个招么,现在人才市场不接收我的档案啊。。。。怎么办啊?

其他 2018-03-07 14: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违法行为,到劳动局投诉,
  • 多多沟通。。。
  • 在原公司离职前,可向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在下一份工作中或许会用到。
    1、新公司会在试用期时让你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在法律上保护其本身的权益。(有的公司不需要)2、如果养老保险手册在原公司离职前被丢,但没有补办,在新公司补办养老保险手册时,需要向有关部分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3、其他情况下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 没有拿到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解除时间,并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日期。如果你已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义务,那么,合同应于你发出通知后的第30日解除。
    2、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你应聘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你可以要求原单位尽快出具离职证明给你。否则,由此导致你无法就职的损失,由原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违法行为,到劳动局投诉,只有这样单位才盖章,协商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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