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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六岁,男已婚移民去了加拿大,四年来不闻不问,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男人在中国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男人的名字。1、现想起诉追讨抚养费,担心他马上卖掉房子,想请求法院先予查封房产,是否可以不用担保?2、要求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如果对方说没钱付,可否要求将房子交给孩子妈妈出租以收的租金抵抚养费?3、如果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否在标准基础上多要一些抚养费,因对方已经移民,如果他把房子卖了再不回国,以后要增加抚养费的时候就很难找到他,这种移民去了国外的情况,可否在标准基础上增加抚养费?4、如果能在标准基础上增加抚养费,那么可以增加多少?5对方在国外几年不联系不给抚养费逃避责任的行为和已经移民的事实,法院是否会判一次性付清来保障孩子。6、现在大城市的抚养费标准每月二千元是正常的吧?如果一次付清就有四十多万,如果对方讨价还价说没钱,是否由他自己出具在国外的收入和纳税证明?因为在国内的人是没有办法去调查对方在国外的收入证明的,如果对方不拿收入证明的话,是否可以判将房子交孩子妈妈来出租收租金抵抚养费。7、如果对方的老婆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答应交孩子妈妈出租收租金抵抚养费怎么办?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也是夫妻共同的责任,他老公有责任付抚养费,他老婆不能以房子有她一半来干涉。8、如果对方说要回国,那套房子他们自己要住,可否要求他们在外租房。因为回国有可能是骗人的,他们可能以回国住为借口,然后卖掉房子,跑去国外再也不回国。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0-04-22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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