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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前年8月份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去年给我提供了长达2年专项培训,资助了一半的专项培训费用,并于去年年底签订培训协议: -如果在培训期间以及按时毕业后18个月内,员工辞职或者由于员工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雇,公司将停止对其资助,并有权要求员工返还公司已为其资助或报销的学费。 -学习期间如员工业绩明显下滑,并在接受矫正措施后仍无明显改进时,公司有权终止对其本次学习的资助。 -员工须遵守公司不时更新的相关的培训政策和要求。 在去年年底的年终评定中,给我的评定是认为我不能达到现有职位要求和期望值,并经协商,希望我自己申请辞职。请问: 1. 如果自己提前1个月申请辞职,是否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金? 2. 如果在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被公司解雇,是否属于新劳动法第22条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是否需要对专项培训项目,支付违约金?可以得到补偿金? 3. 如果公司在今年年初,单方面制定专业技术培训协议政策,对以往的培训协议政策进行了修改。这样是否有效? 以上问题,敬请帮助,非常感谢!!!

争议解决 2008-02-20 2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 如果自己提前申请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2. 如果在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被公司解雇,不属于新劳动法第22条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不需要对专项培训项目,支付违约金。可以得到补偿金。 3. 如果公司在今年年初,单方面制定专业技术培训协议政策,对以往的培训协议政策进行了修改。这样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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