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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公司里负责财务的,曾以个人名义向令一家公司借款,对方给付的是公司本票。拿到本票后,我老婆就将该本票打入其公司的账面,未往家里挪一分钱。现在公司一时还不了款,借款方要求我老婆负责还款,同时声明我作为夫妻有共同还款义务。我对法律知识不是很懂,事实真的该如此吗?

其他 2008-09-26 21: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妻子的行为属于其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返还责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偿还。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借贷关系是你老婆借款;借款还钱不言而喻;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债权人没有知道的义务,所以你有共同偿债的义务;偿债后向公司追偿。
  • 要看借款时候的名义。是否有借条?上面的借款人是谁?这样很容易就搞清楚了嘛。
  • 你妻子是为公司借钱,钱也进来了公司的帐,如果对方知道这些情况,那么应当有公司承担债务,否则,按张守成律师观点处理。
  • 虽是个人名义,但代表的是单位.因此,行为的后果应当有单位直接承担.不能只看表面形式,关键是要看行为的本质.你老婆的行为不是个人借贷,可以通过已经入帐的事实加以印证. 另外有一事不明:本票还在你老婆单位,说明你老婆单位还没有提到现金,你老婆单位应是债权人,怎么会存在还款问题?
  • 你老婆履行的是公司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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