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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11月接收的一处小门面房,至今没有使用,只作了简单装修,于2014年6月偶尔发现楼上使用的主排污管道漏污水,找到物业,物业说,已过了保修期。说是要检查楼上居家户是谁家的责任,一直没有我给我准确答复,请问我不物业继续拖下去,我想用房,如果我想到法院起诉的话,应该起诉谁?诉讼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14-07-19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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