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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莞市南城区的一家会计中介机构职员,公司规定产假天数为90天,但产假工资只发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在职工资时除基本工资外还有职称补贴,交通补助,住房补助,电话费补助,请问休产假期间我是不是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其他的补助都不可以享受,公司只给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合理吗?另外,我是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晚婚晚育的,是不是还可以申请晚婚晚育的有关奖励假呢?

争议解决 2008-09-27 11: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晚育假期。
  • 女员工在初次生产时享有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就是说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以及你提到的出勤工资等都不能少。并且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你的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按照广东规定,晚婚晚育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延长一到两个月产假。
  • 如果严格套用法律条文,单位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也不算错。但晚婚晚育的奖励假应该享有
  • 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通的话,提起劳动仲裁。
  • 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女员工在初次生产时享有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就是说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以及你提到的出勤工资等都不能少。并且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你的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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