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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律咨询在同一片区拆迁中,(1)2009年部分人已于甲方签订合同,并全额领取货币,2014年其他未签合同的业主另增加了其他拆迁户,(即09年为“甲乙丙”业主群,14年为“乙丙丁”业主群。)(2)09年的拆迁项目许可证的拆迁范围为“A、B、C街道”划红线范围内,14年的范围为a以东的“A、B、C、D街道”范围。(3)09年和14年为同一个甲方(拆迁方)。(4)09年的价格每平方米7000元,14年为12000元。(5)09年的合同附款为,"本次拆迁,前后政策、方案一致,如有变动,据实补齐。"(6)09年的与14年的项目名称有所变动。(7)纠纷焦点——甲方观点:09年的合同是“本次”拆迁,合同已履行完毕。14年又是另“一次”拆迁;乙方(业主)观点:14年的拆迁是09年拆迁的继续,实质是同“一次”拆迁。请问:(1)我们老年人怎样找法律依据,(2)我们09年已签合同的业主怎样认定“14年的拆迁是09年拆迁的继续”。(3)怎样才能要求甲方“据实补齐”

其他 2014-07-18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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