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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2007年11月结婚时以5万元人民币买了我公婆的房子(大约62平米)。这个房子因是厂里统一分配房,无法过户。为避免以后打麻烦,所以我们想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想请问您的是:公证是以买卖办理好还是赠与办理好,有哪些利弊?它们各自有没有法律有效期限?办理好以后房产证应该哪一方持有?如果以买卖办理的话,是自己写好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还是公证处有现成的直接填写即可?如果是办理赠与的话,赠与人(我公婆)如后悔赠与,是否有权收回赠与房产?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我们是否有权分配这个房产?

其他 2013-05-04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我所知,如果你所说的的房子是“厂里统一分配房,无法过户。”的话,在你的公婆取得房子完整所有权以前,她们是无权把你所说的房子通过赠与或者买卖变更到你名下的。其他的问题你可以通过电话向我本人咨询。
  • 据我所知,如果你所说的的房子是“厂里统一分配房,无法过户。”的话,在你的公婆取得房子完整所有权以前,她们是无权把你所说的房子通过赠与或者买卖变更到你名下的。其他的问题你可以通过电话向我本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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