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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区别

其他 2017-10-16 1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 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是用人单位,雇主责任是雇主; 2.法律依据不同,工伤依工伤保险条例,雇主责任主要依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3.赔偿项目不同,两者相差很大; 4.计算标准不同,两种适用不同的统计数据,相差也较大。 主要是这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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