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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3年2月28日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2015年8月31日前交付房子。前几天看了正修建的房屋起架好低,(合同上写的高为4.85米,是复式结构),不想要了,不知能退不?在合同里我看到有补充协议的“第四部分关于合同解除的特别约定:本合同签署后,买受人或出卖人单方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请问您,我出违约金,房屋合同可以解除吗?特别感谢哦!!

其他 2014-07-20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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