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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宅急送承运我公司会议资料(展架、文件)从上海至三亚,预付1000元(航运价)约定9月4日到达约定地点.3日我查询货到了无锡中转站,4日还在无锡,协调后总算9月5日下午刚到广州中转站且不能保证6日能到三亚.因6日会议正式开始,我公司只能安排人直接从广州提货运往三亚,产生的直接费用2512元.因这单快递没有最终完成且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我公司向宅急送索赔此次全额900元运费(3日已开票,退了100元)及直接损失2512元(我公司人员最快、最经济的自己从广州运到三亚的直接费用). 最气愤的是,我让宅急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我支付的航运快件价格,而为什么宅急送却把这但货从陆路运输;明知这样运,肯定不能准时到达。我3日查到在无锡,为什么不马上改正错误,而一误再误。此宅急送的客户主任(021-51762913)的解释是,“把我公司的货比作次品,我公司也是次品,我也是次品”,所以会发生了这样的错误。 从此单看出,上海宅急送是商业欺诈。 打此官司,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此官司胜算多少? 非常感谢!

诉讼 2008-09-27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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