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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4日,上诉人惠普公司和中通物流公司签订了《快递协议》一份,约定中通物流公司为惠普公司提供快递服务,损坏或者灭失的物品当日市场价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按全额赔偿,5000元以上的以保额的百分之一保价,索赔金额按保价之全额赔偿等等,2010年10月20日,惠普公司委托中通物流将2台已修理好的笔记本电脑运往温州,中通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上述所运货物灭失,因双方就货物的赔偿问题协

商不成,故惠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中通物流公司赔偿惠普所托运的2台笔记本电脑共计价值人民币15800元损失,并承担本案受理费。(托运方没办理保价) 惠普公司的要求合理吗?按全额赔偿,索赔金额按保价之全额赔偿等等,故惠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惠普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诉讼 2019-05-10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维权 您好,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您 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微点的部门进行投 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商 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 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11条、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能够证明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的自然性质或者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收货人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只要货物的损坏发生于运输过程之中,那么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如果可以证明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收货人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的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您可以起诉物流公司。
    运输合同如果对案件管辖没有约定,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根据便利原则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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