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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8日,在逸仙桥路口我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之后我被送进南京军医院,住院期间一直由我丈夫陪同,乙方态度恶劣。由于医院的环境不利于我身体恢复,医院让我回家修养,在此之后乙方就再没有联系我,3月份在我再三要求下我们来到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心,交警判乙方全责,在事故期间我不但人身受到伤害,也因此产生了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乙方一直态度恶劣,拖延理赔,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04-23 17: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索赔。
  • 可以向法院起诉。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如需帮助联系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
  • 向法院起诉解决。本律师处理交通事故,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联系我。
  • 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若有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对方若有保险可连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协商解决是不可能了,那只有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项目。
  •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若有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 如果对方有保险的话,也可将其列入被告之中,要求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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