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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室内设计公司工作,马上要辞职了。但我们公司新的离职制度上写离职后所做的设计未施工(走后才施工)是拿不到提成的,还有设计工程施工进行中离职也拿不到余下的提成款,请问这样是不是公司违背的劳动法?我们公司签订合同也不完善,可以说是欺骗性的,一个表格大家就把自己名字写在表格上这样行吗?

其他 2010-04-24 10: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公司这种提成方法,确实不公平,但要看看你们的劳动合同对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2、全部写在一个表格上,应不算一份合同。
  • 如果已经约定,按约定处理。
  • 你说的情况很普遍,但这个制度的出台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可以推定为非法的。如果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违法的规章制度条款是无效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设计在先,如已完成,应该就可提成,施工在后,施工如何与设计无关,除非设计不合理。 合同最好要先填内容后再签,否则易给自己造成被动
  • 你要举证证明你的工资构成是包含提成款,而且以往的提成是在设计玩完后就可以发放而不是在施工完后才发放。如果你没有看清楚表格内容就在上面签名,就视为你同意按其意见执行。当然如果公司的离职制度不曾公告让你知晓或同意,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
  • 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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