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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6岁,在一家公司当保安,每天十二小时,每月工作三十天,没有休息,每月工资三千五百元,我在公司干了两个多月了,公司不给签合同,也不给交金

其他 2018-07-25 19: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自第二月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应当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您好,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及补缴保险等。
  •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具体可以面谈律师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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