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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30年前,我大伯从家里搬了出去,20年前,我父亲改的房本,由我爷爷的名字改成我父亲的名字,但改名字时我爷爷已经去世了,大队在改本时候只改了村里的房本,镇里的没有改。我大伯虽然已经搬出去30年了,另立了户口本,可是地址仍写的是我家原住址。现在拆迁了,大队根据我家的房本拆的房子,给的是两偏单,一个独单,现在房子已经拆完了,大队给的补贴,我家在外租房居住,现在我的大伯和四位姑妈到法院告我们要分房产,但我家的房子已经拆完了,那他们能分到房产吗?如果要分他们会分到多少?有什么补救方法?分后我家还有居住的地方吗?(注:我父亲在改过房本后,从新盖过房子,我的爷爷奶奶也是由我的父亲照顾去世的)谢谢

其他 2014-07-22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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