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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外地工作,我分家所得的祖宅暂时不住,我的同族至亲(下称被告)借用(无字据),因国家占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村委不负责任的相信被告的口述,与被告签了拆迁协议,换得的房子归了被告,我知道后,已成定局,与被告多方协调无果,无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因不懂法律程序,当时律师说只要让法院认定拆迁协议无效就可以,一审我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拿着判决书去找村委签协议时,村委不予理睬,说“判决书没说是你的,只说是协议无效。”你得证明那块地是你的。各位好心律师,帮忙给分析一下,我现在手里有亲戚们给出具的当时的分家证明、被告不是房主的证明两份,法院调查认定了以后才判定被告与村委签订的协议无效,各位律师,我下一步咋办才能要回属于我的东西。谢谢大家!

其他 2014-07-22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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