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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来自外地的误工人员,现在一家公司做保安,也就是门位,做12休息24小时。没星期天现在工作6个月了,不给我交金也不签订合同,每个也的工资和进公司时候说的都不一样,我现在不想做了有权利追究厂方的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3-11-18 08:4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综合保险,并支付加班工资。
  •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违法的行为付出的代价更大。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违约责任是多少,只是规定违约必须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法律你可以主张你的权益,关键在于保留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加班的证据等。有的公司在你签收工资的时候会在工资单上动手脚,看你说说的情况公司对其不诚信的状况也应当是有所准备的,所以你有权追究厂方的责任,但也要证据齐全并讲求技巧。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 你好: 1、主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 2、要求公司补缴综合保险。 3、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辞职,可以主张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4、如果存在拖欠加班费的,则还可以主张加班费。
  • 如果我现在到劳动局去,需要什么证明的东西啊~~~
  • 谢谢 我知道 如果我的到劳动局可以解决吗/
  • 可要求双倍工资,欢迎来电。
  • 可要求双倍工资,补足未交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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