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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登记的情况,我们共同生活了十年了。有了两个男孩,大的八岁,小的刚十一个月。现在他的母亲一直在外演出,把孩子丢家里了。想叫她不再干剧团,回来照顾孩子与家,她不听。前几天回来后,我们又因为此事拌嘴了,她说的话也是在刺激我,情急下,我动手打了她。她对我说,家她不要了,孩子她也不要了。她走时把家里的银行卡也拿走了,卡上也就四千多块钱,在她姐姐家还有一万元,现在算是她占有了《现在可能她在剧团也是有了外遇,属于相好的那一类》。她走时曾打电话要我去司法所去做个了断,我因为还在气头上,孩子在家也被人能看着他。我就没理她,现在孩子一直是我带着,应为断奶的原因,孩子现在也瘦了。我现在如果想再找一个对象重组家庭的话,该怎样办。她现在应负有什么责任。没有主意的情况下,想向你们请教,能给指条路,我需要怎么去做更适合,感情已彻底的破裂。她走时也曾扬言,要把我的家祸害干净。先谢谢了

离婚 2010-04-25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孩子抚养和财产纠纷起诉或双方协议解决。
  • 你好:你可以以孩子抚养和财产纠纷来解除关系
  • 如果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可以直接分开就是。如果之前同居,属于事实婚姻,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抚养孩子的,可以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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