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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有二家公司名称。老板是同一个老板管,主是法定代表人不同,都是老板的亲人,2013年5月在本公司其中一家签订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的薪水,只是按扬州最低标准薪水签,实际到手工资是2200扣掉保险及餐费,于2013年6月调到另一家LED公司负责事务,但是合同是没有转的,工作到现在也没有转,原合同于2014年5月已到期,这边企业也没有找我续签新的合同。现在一直这样拖着,公司现在是否补偿我还是提醒了后如果再签合同那我又有补偿吗?还是要等离职了才会有补偿?

其他 2014-10-20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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