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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是二婚。他和前妻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三岁的时候就过继给孩子的大伯。97年离婚的时候二女儿判给前妻,小儿子归他。小儿子从八个月开始一直和他奶奶一起生活。基本没有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我和我丈夫是2001年结的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十岁。我爱人今年年后患病去世。患病期间他和前妻所生的三个孩子都在医院服侍过他。而这十多年,他对过继给他大哥的大女儿和判给前妻的二女儿一直给予经济帮助。现在两个女孩都已经结婚。没有遗嘱。家里有一处现住的房产。房子是和我结婚之前他购买的。现在一直我和十岁的孩子居住。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这处房产都谁有权继承。都是怎样的分配份额?如果将来我再购买房子,是不是只有我的儿子有继承权?

其他 2014-07-23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有的孩子,过继给大哥的孩子是什么时候是否办理收养登记,如果在1992年之前没登记,则那个孩子没有继承权,如果在1992年之后,没有办理登记的,孩子有继承权,如果你丈夫的父母在世的也有继承权
    【追问】感谢你的答复!我还想详细咨询一下,那个大女儿应该是1990年之前给他大哥家的,没有办理过继手续。她是否有继承权?29问题2.他的母亲还健在,对于现在的房产每个人都是怎样的继承份额?。。问题3.如果将来我再购买房产,是否只有我的儿子有继承权??谢谢,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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