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09年7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过;本人坐二轮摩托车自西向南借道通行时,刚驶进主道路的辅助车道时以一辆自北向南的货车相撞,相撞的地点是在辅助车道,而且货车前方没有车辆,货车司机是为了躲避相反车道的一辆超车行驶的小车,才把车驶进了辅助车道,结果造成了交通事故,但交警在事故处理中却说我们的车借道通行时没有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我们要负主要责任,请问对方货车是在道路内正常行驶吗?而且货车行驶的道路属下坡路,车速较快,相撞后还向前方行驶了三十多米。

其他 2016-07-30 0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情况交警的责任认定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你作为乘车人无需对事故承担责任。
  • 超车时迎面撞到前面的车,这个责任是超车的车主负全责的
  • 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就不一样了。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才能制作认定书,而鉴定机构出检验鉴定报告的期限为二十日,交警部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等到三日后当事人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才能算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交警部门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别复杂和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案件又不同,复杂案件检验鉴定期限可以延长到六十日,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则又要等检验鉴定结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相应就要长。
  • 汽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建议及时报警,至于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韶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