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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08年10月7号登记结婚,在这之前,父母给了我5万元做嫁妆,我用这笔钱购买家电,和新房所需要的物品。婚礼办完后,我家给的嫁妆和份子钱剩下4万元,我将这4万元存了起来,他把他父母给的改口钱也存了起来。 2.婚后08年12月初,他去医院看病,是尖锐湿疹,当时他并没有告诉我,还隐瞒自己的病史。 我们于09年3月因为琐事分局到现在,他已经起诉我一次了,要求我返还他家给我的3.2万彩礼钱,还要求平分家电,和存款。 现在我急切想知道,他的病是不是在没有治愈钱不能结婚,女方的嫁妆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谢谢大家帮忙解决

离婚 2010-04-27 21: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规定:婚前有不易结婚的疾病还没有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尖锐湿疣是不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需要医疗部门的认定。女方的嫁妆是女方父母给自己女儿的赠与,不应当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 可以起诉离婚、女方的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
  • 嫁妆是共同财产,他的病不是重要问题。
  • 你婚前是否进行了医学检查,并持有医学报告记载他已经患病。如果是婚后才发生的情况,且该疾病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则婚姻是有效的。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对方的过错,适当地多分一些共同财产。嫁妆、改口费等均是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 1、对方的病如果经治疗不能治愈的话,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2、女方的嫁妆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3、更多情况可以进一步来电咨询。
  • 婚姻关系有效,财产问题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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