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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汽车销售人员,去年8月因单位领导派遣出去搞广告巡展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赔偿75000元再加罚款其他工85000左右。单位让我一人承担这些钱。肇事车为领导发放未购买任何保险属于商品汽车〈新车〉。事故责任我与行人对半。请问这些陪尝金我应该承担多少 补充: 我月收入不到2000元

其他 2010-04-25 2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是由于工作而出的事故,所以应由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如果你有重大过错,可以向你追偿
  • 单位无权要求你本人赔偿损失及承担所谓的罚款,否则你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该赔偿责任,单位要求你本人承担该赔偿除非单位对此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否则你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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