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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2007年10月骑摩托车的时候,被一条从路边窜出的狗子将摩托车撞倒造成他右腿粉碎性骨折,企业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事故,均在医疗保险报销之列,可当我们去申请报销药费的时候,公司说现在企业内部医疗保险有了新的调整交通事故不给予报销,公司说的交通事故并没经过任何有关权力部门来认定!而且关于公司这个新的调整后的规定,我们在治疗期间并不知情!我已将此事在2008年4月申诉于当地劳动仲裁局,也于2008年8月12号开庭,至今无仲裁结果出来。请问这类事如何处理,是否属报销范围,应该如何取得报销药费的权力?劳动仲裁局应该做出怎么样的裁决书,我们以后应该如何争得自己的权力?

仲裁 2008-09-29 1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自己按医疗保险的的规定报销和通过社保局报销工伤保险是不同的,如果是企业自已报销,在治疗期间对交通受伤不报销的新规定应该应该无效。如果是社保局报销,可能难以认定为工伤,因为不是被机动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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