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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份我刚刚毕业,我与原单位是09年12月份签的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上面写着如工作不满三年需缴纳违约金5000。但是,我现在还没去报到,想直接解约。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我全额交违约金我应该交吗?毕业的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同一回事么?谢谢

其他 2010-04-26 2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毕业三方协议约定的主要是你去单位工作,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如果此协议没有详细约定你与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工资标准、岗位职务、福利待遇等内容。还不能算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合同只要生效就应当履行,并非只有义务履行劳动合同,而可以拒绝履行其他合同。 你可以想想,如果不缴纳5000元会怎么样?单位能找你要吗?
  • 已经在一对一中回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你约定的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劳动者可拒绝履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这种情况是不用缴纳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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