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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村里分地,很多问题我们都很不明白,想请贵局给我们解释. 大约十年前,村里分了土地,按当时人口分的,多余土地村里征调用于其他用途(出租),这些年来,村里生老病死,人口有变化,总体是人口增加,原有土地不够,因此需从新分地.有如下几个问题: 1.人口增加,是否应该要回那些多余地从新分配.或着按照当前人均土地,按增加多少要回多少土地.如果村里(有地)不给地,是否应该给与现金等补助. 2.生老病死,从什么时候开始去或添土地,是从出生就该有吗?现在部分人出生几年仍没有地. 3.还有部分已经不适合作为耕地,常年粮食不收,应该怎么样处理,收回换好耕地,还是就这样. 4.多余可耕土地可以做它用吗? 这些问题需要急用,希望贵部门尽快给与恢复.因不知道该问题是否该询问你们,因此我还将此信发与其他部门,和部分论坛征求意见

调解 2008-09-28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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