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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现年56岁,符合四川***正常退休条件,于3月23日向美姑社保局提出退休申请,该局于4月21日正式发出退休通知(行文日期是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经研究同意退休,退休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发,该同志退休时间从2010年4月起执行”,但本月未给我计发退休金,其理由是根据川劳社养[2001]16号相关规定,1、职工符合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职工已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 一、根据退休通知,退休时间从2010年4月起执行,养老金也应该从4月起发给。 二、该局审批时间超过川劳社养[2001]16号规定的15日审批期限 据此,我是否可以申请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复议从4月计发养老金;并检举超期审批

行政复议 2010-04-26 14: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息诉止讼,据本律师看来,社保部门是有超时限审批的情况,但实体处理并无不妥。上级社保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不会因此而撤销县社保部门的行为,最后不了了之,你自己也会耗费很多精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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