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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我父亲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留有一张收条:“暂收到***交来借款作抵押的棉纺厂股金壹拾伍万元的条据壹张,待还清借款和利息后再归还给本人(两人各叁万元共陆万元,定期一年,月息壹分,半年付息一次)。收证人:毛** 邢** 2009年10月16日”。据此我们才知道父亲一生省吃俭用积攒下来有三万元款现已落入别人之手。我们拿这张收条找毛**询问此事,没料到毛**见利忘义,说这六万元都是他一个人的钱。现我父亲已死无对证,而这张收条是我父亲当时同毛**出借钱款时他自己亲手复抄的。

诉讼 2010-04-27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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