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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产权的店铺,二房东同学校的合同为2014.7.1到期。我一年前从别人手里转过来并支付了转让费,但是我同二房东签的合同上注明,“不得转让”。我们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其实告知了房东,但房东不肯出面协商)2014.4.25转让给你了丙方,并签了转让协议,注明此房子合同为7.1到期,期满后需丙方同原房东协商。现在学校未跟二房东签合同,导致丙方无法营业。现丙方要去告我们。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要退回转让费?急急

消费者维权 2014-07-26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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