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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解雇一批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入职工龄都在7~10年期间,现公司做出的赔偿不管你是何年入厂都一律按照2008年新劳动法赔偿,从2008年7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开始计算,之前的入职年限一律不作赔偿。不管9年还是10年一律赔偿6个月,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何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如何追讨赔偿?谢谢了!

其他 2014-07-27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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