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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租铺面给乙方,合同期2年, 2000元/月,因为急用钱,经协商预先交1.5万, 其余按计算每月1300/月,合同中说明,2年期内乙方可以转租,(但未说期满后可以转租,只有优先承租权) ,收了乙方预先交1.5万后给他的收据注明不作任何凭据。 现在到期了,我要搜回要求退回1.5万才归还铺面。请问律师,能否不退回1.5万收回,打赢官司。

其他 2010-04-26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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