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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两股东合资开公司,我是法人占60%股份,其他两位各占20%,现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现想一个人经营,怎么让其他两个股东退出

其他 2018-02-03 0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们不肯将股份卖给您,这事儿成不了。与另外两位协商,要求购买其股份,然后至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即可(比较繁琐的,要一系列手续)。股东只有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有一定特殊性,您可以参考我国《公司法》对此的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你好,你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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