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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结婚, 07年全款购得一处商品房(有正式的购房发票和契税证书,名字是我丈夫),现我与丈夫正在诉讼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发现丈夫已经通过开发商把购房发票和契税证书的名字改成了婆婆的名字,并办理了产权证,房子现已被他家卖掉了。我于是就这处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确权,证据1、开发商已经就改名字的事情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房子是我与丈夫买的,后在我不知情的状态下,改成婆婆的名字,证据2、当事人还做了笔录。证据3、我还有买房子同日期的银行交割单,说明钱是从我账上取出的。在法庭上丈夫说房子是我婆婆委托我买的,我擅自写成丈夫的名字,有一张丈夫名字的存折。恳请法律界人士帮忙分析一下,我这个案子胜率有多大?

其他 2010-04-30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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