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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06年在公司集资5万元,当初每月能领600元利息,08年11月开始,公司效益不好,利息就不再发放,至今多次向公司要集资款,公司一直以没钱为理由不退钱,我想问一下,要是公司破产后集资款还能不能退回来。

风险投资 2014-07-18 21: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可以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但因没有担保会大打折扣基层甚至分文无归.最好在破产前早起诉主张债权.
  • 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破产企业所欠本企业职工集资款,一般不属破产财产,即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列同一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二)如果集资款的性质属于职工向企业投资的或者属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借款,则属于破产债权,应当作为普通债权处理,清偿比例非常低,甚至根本得不到清偿。 这是对在企业破产时职工集资款处理上对职工最有利的规定,但2006年新的破产法颁布之后,上述规定是否仍然有效存在一定争议。 有鉴于此,特别是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及早采取法律措施,避免公司清偿能力进一步降低,你们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为避免公司、职工矛盾过于集中,同时也是降低诉讼费用,建议提起集体诉讼。
  • 公司破产时,集资款可认定为职工债权,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存在不能全部退回的可能。
  • 你们单位的集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建议你们尽早处理。如果真等到企业破产时,不知道企业还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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