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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我三伯于1984年5月之前在同一栋房子居住,房屋从堂屋中间分断各一半(有分房原始手续).我三伯于1984年5月搬迁至新修房屋居住后既把原有的房屋拆毁,堂屋的一半我父亲既用瓦、木材等物品调换过来(有字据为证)。他把旧房拆除后就再也没有来管理过,很快荒芜,一年后我父亲就在堂屋旁边建牛圈和在荒芜的地里栽树、种蔬菜等,至复垦时他从来没有过问过。现在我父亲根据房产证以及附属物把宅基地复垦后,他来找我父亲要钱。说我父亲把他的土地复垦了。请问:在法律上有效吗?他还有权来要钱吗?注:他没有任何凭证。

其他 2014-07-28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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