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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8月20日19时15分左右,我的妈妈下班回家。我妈妈骑着自行车走在人行道边,当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与我妈妈的方向是同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我妈妈当场死亡。肇事车主给了一万二千块钱宾葬费,之后我们拿到了出痕检验报告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主负全责,我妈妈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想问一下现在接下来我们该如何处理?可不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起诉的话,该由哪一方起诉,起诉肥该由谁出?

刑事辩护 2008-09-29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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