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准备给已婚的女儿买一户商品房,用女儿的名字买,售楼处要求女儿女婿必须同时到才可以,现在他们夫妻在澳洲留学回不来。假如用授权委托公正的形式由我代买,万一他们离婚了,明明是我买给女儿的房子倒成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去分割了。直接用我的名字买,我自己还有房子,这套就成为二套房了,以后赠与费用相当高,真不知如何是好?

其他 2015-06-27 14: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房产置换后仍登记在老公名下,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中此房产不参与分割,但老公要提供完整的房产置换证据,否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老公与母亲有协议,要认定协议的效力同时经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三、置换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平均分割。 四、女方父母的财产赠与或遗嘱,都要看赠与或遗嘱的内容,是否与男方有关。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这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来做一个见证,现在买房子,先写你们的名字,然后你们夫妻共同做一个赠与协议,这样就可以防止以后女儿离婚后房屋被分割的风险。
  • 律师给你的建议是,用你女儿自己的名字购买,女儿和女婿可以写个书面约定,明确该房产是你投资购买赠送给女儿的,而且只单独赠送给女儿,跟女婿无关。让女婿在该约定中声明,该房产是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他无关。也可以将上述内容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这样房子就是你女儿个人的财产了。祝您顺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