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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上面注明试用期时间,工资发放金额及方式(留25%做为考核工资,注明年底发放),也注明试用期为6个月及试用期后的工资发放金额及方式。现在试用期已经结束没有按照转正工资给我发放,理由是我未写转正申请,(口头通知我做到9月份)。现在我提出交涉要么履行协议要么结算工资,对方说做到9月份在走,结算工工资剩余25%不予结算,理由是未给我考核(我现在的工作和我签订协议上的工作内容不一样)所以考核工资就没有..

其他 2014-07-28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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