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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9年6月10日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农业山林承包合同,期限为30 年,双方签订后已实际履行多年,在2005年村委会将此合同又发包给本乡副乡长,在2010年1月份起诉到法院,说此合同在签订时没有通过民主议定原则,要求以此为理由判决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判我败诉且合同无效,请问律师判决合理么

诉讼 2011-11-11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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