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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政府征用了我村3500亩耕地作开发,当时没有开过村民大会没有村民签名.只有村长签名.这在当时政策来说合法吗?还有当时征时每亩2万6千但没有拿过本金只拿利息!但现在政策征地最底补尝39000-42000我们能要求按现时政策来追回与当时的差额吗?

其他 2008-09-29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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