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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在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职务为专卖店导购员,半天制工作6.5个小时,上班年限从2013年五月一号到2014年7.25,共计15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买社保,(公司在合肥共有10家专卖40余口员工店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现老板已让我在家休息为借口不让我去上班,且未提前通知(7.25上完早班下午打电话让我明天就不用上班),事后我打电话给老板,据不说提辞退我的话就说不能给我回复,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能为自己争取到哪些利益,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能为自己争取到哪些利益

其他 2014-07-31 1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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