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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湖南省平江县户籍,于08年与前夫离婚,婚前生育一子归前夫扶养,12年再婚并于14年生育一对双胞胎,有合法生育证,现双胞胎将近4个月,去当地派出所上户口,办事人员要求本人去计生办开证明,计生办以本人没有结扎为由,不予出具证明,致使新生儿至今未能上户。据本人了解,国家规定的法律中并未有上户时提交结扎证的说法,上户与结扎本属两回事,请问这种本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处理?

妇女儿童权益 2014-07-30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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