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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借给朋友X某38万元,共三张借条,其中有两张有X某家属的签字担保。开始的时候协商用X某的房产作为抵押,可是后来发现X某的房产已经抵押在银行,现在我急用钱,多次找X某要求还款,都被拖欠。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中间还有个事,X某原本的房子卖了以后买了一所新的,并把屋主的名字换成了自己的孩子。 这样的行为违法麽,借条是X某写的,他把房产名字换成子女的,是不是这个房产就不是他的财产了。那么赔偿的时候是够就可以不把该房产考虑在内呢?

其他 2010-04-28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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